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规定处理。4.本文件明确了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118号文件没有规定。5.本文件明确了企业政策性搬迁的征管程序;118号文件没有程序性规定。
关于新旧文件的衔接--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关于执行时间--本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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