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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管理中批发与零售的有关问题探讨

2013/3/19 22:34:4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一、批发与零售的概念   企业登记机关在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时,一般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经营范围进行表述。国家标准(GB/T 4754-2011)对批发和零售均有明确规定。   批发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批发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零售指百货商店、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面向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前店后厂式的店铺。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属于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有些则是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销售。   二、批发与零售的特点   批发和零售,作为流通环节中商品销售的两大方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从销售的主体来看,批发的主体是拥有批发资质的各级批发商;零售的主体是百货商店、超市、专门零售商店、专卖店、售货摊等,也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营销业态为方式的销售者,还包括前店后厂式的店铺。   从销售的对象来看,批发的对象是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零售的对象是最终消费者。   从销售的商品来看,批发的商品是流通环节中的生活用品、生产资料;零售的商品主要是流通环节中的生活用品,但不包括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   从销售的方式来看,批发的方式是批量销售;零售的方式是零星销售。   从销售的用途来看,批发的用途是实现再销售或者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零售的用途是满足居民生活消费。   从销售的价格来看,批发的价格一般比零售要低;零售的价格一般高于批发。批零差价是零售商的主要利润来源。   三、批发与零售在企业登记注册与监管中的适用   1.批发或零售业务的登记注册。   在受理和审查主营或者兼有商品流通环节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把握6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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