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一般纳税人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支付的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3)专用设备中不包括电脑和打印机,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的电脑和打印机不能参与抵减。 11.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应征消费税小汽车,企业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使用过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需要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12.税法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生产时间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付款时‚目前很多大型柴油机或船舶的生产时间都不超过12个月‚那以什么时间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规定:“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