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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问题解答(十)

2013/4/23 16:15:0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问题一: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哪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题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不满一年外藉人员是否需要个税12万元的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四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问题三:企业收到的发票为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是否仍可使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http://www.songlei.cn/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问题四: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是依交房时间还是购房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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