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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事项友情提示

2013/4/26 18:03:5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收到发票,按发票金额(含税价)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存货类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开出普通发票,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价格)”、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月初计算交纳当月应纳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三、对于本次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具体税收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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