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关于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你单位或已纳入试点范围。为方便大家熟悉增值税会计处理,我们现对增值税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进行了简单梳理,以供参考。 增值税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核算。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为详细核算企业应交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1、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口物资等,以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存货类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购进的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发生退货或折让,如未入账退还扣税凭证,如已入账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收到销售方开来红字专用发票时,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原材料”等科目,红字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进的货物、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