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设立及运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有关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投资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的承担等方面涉及的问题较多,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也较大。但《公司法》对上述问题的规定却相对简略,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分歧较多,处理上的难度较大。因此发布这一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 解释(三)从六个方面进行设计: 一是落实公司成立前债务的责任主体; 二是确立典型非货币出资到位与否的判断标准及救济方式; 三是界定非自有财产出资行为的效力; 四是明确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的认定、诉讼救济的方式以及民事责任; 五是规范限制股东权利的条件和方式; 六是妥善平衡名义股东、股权权属的实际享有者以及公司债权人间的利益。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