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材料和证书。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的凭证。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6.月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比例是否超过25%,是否存在累计3个月安置比例不达标的情况,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7.申请享受增值税、营业税退减税优惠的货物、劳务是否符合政策的规定。 其中,相关资格认定机构重点核实本通知第四条第1到第6项的所列内容;税务机关重点核实本通知第四条第6、7两项的内容。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