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告期须满45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