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进行专项公开。
同时,集体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该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 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规范审理刑事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今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是为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而制定。 该规定明确,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经审查,具有不属于本院管辖,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就刑事抗诉案件的庭审形式和指令再审问题,该规定指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涉及新证据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该规定明确,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高法规范委托评估拍卖行为 信息披露将最大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今日起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