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企业实施CDM项目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3/5/21 15:32:0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引入了清洁发展机制(以下简称“CDM”)。CDM的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而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则列入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
    与发达国家在广泛的领域开展CDM项目开发,有利于我国经济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的发展。自2005年起,我国开始CDM项目交易,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CDM项目中,因此,了解实施CDM项目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于实施CDM项目的企业尤为重要。
    一、企业所得税
    2009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这是我国首次对开展CDM项目在税收政策上的明确,该政策对开展CDM项目若干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将进一步促进清洁发展机制市场在我国的发展。
    (一)关于清洁发展基金所得税
    为了从不同层面支持国内应对气候变化事业,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我国于2007年成立了中国清洁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基金的收取、筹集、管理和使用。第一条明确,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以下四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类收入并非目前我国清洁发展基金的全部来源,对清洁基金的其他来源,如基金管理中心开展基金业务取得的营运收入等,仍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CDM项目实施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1、CDM项目实施企业上缴国家收入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而由具体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归开发企业所有,因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令第37号)明确了不同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在国家和实施企业间的分配比例:
    (1)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65%;
    (2)氧化亚氮(N2O)类项目,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30%;
    (3)在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

[1] [2] [3]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