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税收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解读

2013/5/21 16:14:09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进一步扩大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旨在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之前,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等。
    鼓励个体经营 促进就业再就业
    财税[2010]84号文件(简称“新政策”)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与财税[2005]186号文件、财税[2009]23号文件、财税[2010]10号文件(简称“原政策”)相对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新政策与原政策的相同点有:一是经营范围相同。规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个体经营人员,不享受税收优惠。二是减免税种相同。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减免额度相同。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四是减免顺序相同。按上述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五是属于审批类减免。原政策规定“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新政策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新政策与原政策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一是所持证件不同。原政策规定所持证件为《再就业优惠证》,新政策规定所持证件为《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二是人员范围不同。新政策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包括: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

[1] [2] [3] [4]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相关文章列表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