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残疾人的生活费也将没有着落。
“如何兼顾环境权益与劳动者权益成为此类案件执行中的又一难题”,张海棠说。 来自青浦法院的数据表明,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仅占37%,强制执行结案的为5%左右,超过一半的案件不得不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颇为纠结的是,当地居民迫切要求消除环境污染合情合理,但相关企业停产、停业,就意味着职工失业,影响家庭生计,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现在,中央已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因此,环境权益优先才是长远之计”。张海棠认为,“在价值取向上,如二者不可兼顾,应优先保障环境权益”。 执法联动或可突破“瓶颈” 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处罚行为,无论是罚款,还是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都无执行权,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法院的强制执行也不是无所不能,对于罚款的处罚,法院有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但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执行,往往需采取停水、停电等配套措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而言,则可能还要关闭相关设备等专业技术支持。 “因此,要形成各部门执法相结合的环境执法体制,理顺和明确职责,协同解决强制执行中的相关难题。”上海高院执行局局长余志强说。 除加强执行联动外,执行方法的创新也是破解执行难的出路。上海目前正在探索非诉行政执行令状模式,按照该模式,对环保等类型的案件,法院在经过合法性审查,裁定准予执行后,向申请的行政机关签发督促履行令状,由其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如在限定期限内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即执行完毕;如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案件再回归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此举的积极意义在于将法院的执行运作权部分赋予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能方面的优势和能动性,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刘建平表示。 对话新闻当事人 系统工程需各方合力 □ 本报记者 卫建萍 访谈对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许一新 法周刊:对于环保非诉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您认为要如何把握? 许一新:该类案件的司法审查,要突出法理性。一要牢牢把握合法性、合理性,尤其是可执行性三者兼顾的审查标准,注重需经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风险评估。二要严格把握审查中的正当程序原则,灵活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调查、组织听证等相结合的审查方式,而非简单坐堂问案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