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08年3月7日,享有中国最大、全球第二的石油钻机制造商声誉的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宏华公司)借壳宏华集团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可以说,宏华公司完成了华丽转身。但是,围绕着公司57名原始股东股权被强行回购注销,原告起诉宏华公司、香港宏海公司等16个被告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益纠纷案,历经近4年时间,其诉讼大幕仍未关闭。为此,我们对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进行了采访。 实际出资是关键 证券时报记者:从前两次开庭情况看,该案的主要焦点之一是,究竟公司57名原告有没有股东资格?对此,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陈荣: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股东资格应当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作为实质要件,主要体现在股东是否实际出资。 《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上述规定表明,股东资格确认和股权归属的确认,是否实际出资是一个重要的认定依据。 本案原告向法庭出示了职工股认购卡(凭证)、出资证明(兼记录卡)、交割单等一系列证据。证据载明了原告的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盖章,证明了原告的出资事实。其中,职工认购卡记载了出资职工姓名、股数、金额,并声明“本人拥护公司章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绝不退股,并为公司共谋发展。” 2001年,公司将职工认购卡换发《川油广汉宏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兼记录卡)》。出资证明注明出资人、出资金额、股票号、记录卡号、股东留存字样及公司和董事长的签章,并且均明确记载为股票、股权和股东的性质。宏华公司明确承认,原告出资是公司注册资金和部分股权的原始的实际出资者,而这部分资金正是构成公司注册资本和生产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我认为,原告的出资证明(兼记录卡)等一系列出资证据,完全符合《公司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认定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股东名册是形式 证券时报记者:那么,有关股东资格具备的形式要件又包括哪些呢? 陈荣:《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