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应提交的材料:(无前置审批项目) 1、母公司: (1)公司公章(原件); (2)原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本人签字);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4)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5)成立立上海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6)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原件); (7)母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8)母公司联系电话; (9)近期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各一份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分公司: (1)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上海办公地的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原件2份) 二、递交客户的基本证件 经上海 工商局和税务局核准登记注册的 企业应具有以下基本证件, 企业主要人应仔细核收和保管: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 2、 企业法人代码证(正、副本)、 企业法人代码IC磁卡 3、上海市税务局颁发的国、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4、 企业公章、法人章、股东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费用另计,300元,公安局备案) 三、申办流程、时间及政府规费: 序号 | 申办流程 | 申办时间 (工作日) | 政府规费 (人民币/元) | 1 | | 5 | 80 | 2 | 验资 | 2 | 1500 | 3 | | 10 | 电子营业执照280 公告费 800 | 4 |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 148 | 5 | 办理税务登记证 | 10 | 20 |
备注:1. 以上办理时间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2. 以上拟设 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政府规费为预估值,实际以政府部门收费发票为准。 四、本司代理费:面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