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性质 | 应提交证件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事业法人 |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社团法人 | 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自然人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5、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