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设立的材料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发起人性质 | 应提交证件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事业法人 |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社团法人 | 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自然人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5、验资报告;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回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4、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