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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注册公司增资流程

2013/10/23 9:39:55  来源:www.4671580.com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有关文件。

  10、公司股权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依法经其他投资者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

  (6)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境内分支机构、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8)其他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

  11、投资者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

  外国(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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