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其他有关文件。 12、营业执照有效期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3)其他有关文件。 13、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董事、监事、经理须经审批的,应当提交审批文件。 (3)《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原件); (4)其他有关文件。 14、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15、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16、异地分公司备案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