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境内分支机构、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8、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工商登记联络员基本情况(表格)(原件)。 19、撤销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3)原核准变更登记文件(原件); 撤销的变更登记未涉及营业执照更换的,应提交原核准文件。 (4)其他有关文件。 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办理撤销时,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的文件。 20、撤销清算组备案 (1)《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清算组备案申请书》(原件); (2)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原件); (3)原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注: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以上第1-12、19项登记事项变更,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一并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申请以上第13-16项备案事项变更的,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登记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五、办理流程 1、如需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2、申请人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提交申请材料; 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文书。 六、审批时限 1、工商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2、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文书。 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