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原党委书记等5蛀虫受审
我国首条跨海铁路———粤海铁路筹建期间,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的原总经理、原党委书记和3名原副总经理涉嫌私分巨额国有资产657万元,其中4人更被控受贿。11月20日至21日,上述5人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审。现庭审告一段落
,本案将择日宣判。 编造虚假工程套钱退奖金
2001年11月,国家审计署深圳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特派办”)责成粤海公司将违规发给该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奖金悉数追回,上缴铁道部。粤海公司原总经理唐建伟、原党委书记张培金、原副总经理朴英元和杜惠荣商定:由中铁某局编制虚假的大型临时工程,其公司拨出200万元工程款给中铁某局某项目部,并从中套取工程款给唐建伟等4人作为清退违规奖金之用。4人共领取现金120余万元,以个人名义上缴。
2002年4月,广铁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发现该公司在深圳特派办审计后继续滥发奖金,遂要求领导班子退回违规奖金45万元。唐建伟等5人用同样办法再次提取45万元。同年11月,深圳特派办来函要求粤海公司中层干部必须清退违规领取的奖金。5人再次决定,在南昌铁路某公司承建的某工程中虚增500多万元工程款,并分5次提现492.1716万元存入粤海公司账户。随后,唐建伟等人安排粤海公司中层领导在公司财务部已做好的交款单上签字,进行虚假退缴。
检察机关指控唐建伟等5人用虚拟工程的方式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4430万元。并指控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原副总经理)4人涉嫌犯受贿罪。
被告庭审中否认控罪
唐建伟等被告人辩护人称,本案有别于其他私分国有资产罪,因为几名被告人只是将粤海公司的钱拿来上交给铁道部了,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实际损失。对于受贿罪,几名被告人辩解说到是逢年过节时朋友送的,他们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牟利。
对此,公诉人认为,如果被告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行贿人怎么可能送钱给他们?行贿人送钱就是为了能在建设粤海铁路过程中承揽到工程,即便是对方逢年过节送钱,也不影响其送钱的本质。(记者余亚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