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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的条件

2013/3/11 22:58:1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浦东新区:实收资本50万元以上人民币 ( 郊区一般10万就可以认定 )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 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4)租房需复印房租发票; (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7)公司员工上4或5险、8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 说明: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②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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