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畅,稽查部门税收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受考核指标影响,纳税辅导流于形式,帮扶走访走过场;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分析不透彻,稽查建议缺乏针对性等等。
(三)稽查纳税服务体系问题
一是制度体系的建设方面。现行税收征管整体模式中征收、管理与稽查三者之间职责划分不清,职能相互混淆,又相互脱节,易造成税收工作“盲点”;税务稽查职责范围划分不明确,上下级稽查机构之间相互争夺范围,抢夺税源,易造成多头稽查;没有一个统一的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稽查纳税服务工作缺乏规范性、标准性。
二是稽查环节的设计方面。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求,稽查工作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这四个环节的工作必须从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上实行“四分离”。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受编制的影响,尤其是县一级稽查局一般只有6-8人,从工作环节和人员配备上都难以确保“四分离”,从而使税务稽查执法的内部监督难以到位。省编办批转的设区市局稽查局机构改革方案中的内设机构设置上也只有三个科(综合、审理、检查执行),还是不能满足“四分离”的要求。
三是稽查资源的整合方面。纵向指导松散、横向协调不力,各地在落实专项检查、交叉检查与专项整治等工作方面进展不平衡,质效差异大,在查办大要案方面存在瞒报和报告不及时,抽人集中办案有抵触情绪,缺乏“上下一盘棋”和“大稽查”观念。
四是考核评价的监督方面。稽查部门纳税服务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够,目前没有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难以量化考核。由于缺乏有效的服务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地稽查纳税服务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流于形式。
三、积极开展稽查纳税服务的思路
(一)转变稽查纳税服务理念
一是树立宗旨意识。胡锦涛同志要求“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新《税收征管法》将为纳税人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因此,稽查部门必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意识,积极做好为纳税人提供必要和优质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工作。
二是强化服务理念。应始终坚持“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