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负责高姿等一系列品牌的运作。这种管理模式让不同的事业部各显其能,对总部年底交卷。
恒源祥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通过商标实施特许营销,授权加盟,通过品牌无形资产,运用授权的规范体系和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来组合和设计这些资源,把它们配合在一起,共同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用恒源祥副总裁李巍的话来说:“做品牌是无中生有的一个过程,在这个体系里面,真的看到的恒源祥的发展,实际上就看到了商标的力量,品牌的力量。”这种独特的商标管理模式,在简单中透出力量。剧组在恒源祥整整待了一天,看到的是恒源祥收藏的价值不菲的珍宝,看到的是恒源祥神秘的商标仓库,看到的是恒源祥严谨的多种合同文本,看到的是恒源祥召开的与业务看似毫无关系的务虚会议。忙忙碌碌的恒源祥人不是在设计服装图纸,不是在操作服装机器,而是在讨论生活方式。李巍介绍说:“每年使用恒源祥商标的产品将近4500万件,但恒源祥本身也不存在库存。”这是否就是商标的力量,品牌的力量?
法律和战略
是商标力量的保障
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产物。正因为商标对经济、社会、国家和人类的重要作用,各国都致力于对商标权利的法律保护,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用商标凝聚企业的知识产权,并通过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加以保护,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创举。1857年,法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商标法,随后,英国、美国、日本等先后将商标权纳入法律保护。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它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在总结我国商标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商标立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是一部既适应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法律,开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先河,成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奠基石和商标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商标法》的制定、颁布、实施,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的藩篱,它通过法律制度建设,促进现代市场观念的形成,推动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成长的历史进程。在这部法律颁布后的30年里,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经历了一次次变革。1993年,《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1年为适应“入世”的需要,《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03年起,开始进行第三次修改。在中国市场经济的每一个重要历史节点上,《商标法》都发挥了重要而特殊的作用。正如中南财经政法大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