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增信,参与小型微型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发行等。鼓励向该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该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鼓励区县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各区县设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区县设立的其他扶持企业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落实中央和本市财政、物价部门已公布的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在2014年年底前,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免征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所列项目、标准及范围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开展企业减负检查,重点检查不合理涉企收费,清理取消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扩大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规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实现银监会提出的“两个不低于”的基础上,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按规定比例给予风险损失补偿。建立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奖励考核机制,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工作成绩突出的商业银行实施专项奖励。推广使用“上海银行业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发挥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其他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集中推荐信贷对象的工作,支持商业银行实施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批量化操作。(上海银监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负责)
(六)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深入推进差异化准入政策,实施小型微型企业专营支行批量准入,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专营支行、科技特色支行。稳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可在30%的基础上适度提高,探索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县经营,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