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十)鼓励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落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相关政策举措,将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创业3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到所有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创业孵化器、创业苗圃、商贸企业集聚区、各类专业市场等载体建设,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负责)
继续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等政策。放宽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场地限制。区县政府指定场地,允许从事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摄影摄像或设计、咨询等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创新型、文化创意类小型微型企业集中登记。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型微型企业,在名称登记上给予支持,允许沿用原前置许可办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网上年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一)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初创期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并稳定就业岗位的,按照规定给予经营场地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扶持。鼓励小型微型困难企业采取轮岗培训、岗位共享等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依法调整和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与待遇,渡过经营难关。做好稳定岗位的政策储备,在严峻经济形势的条件下,研究出台给予小型微型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等阶段性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帮助小型微型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活动。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发展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交流和对接活动,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技术成果,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推广工程,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信息化水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小型微型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科委、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深化实施电子商务“双推”工程,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网络营销。对小型微型企业参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