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外,办公地在区内或者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能否享受自贸试验区财政扶持政策?
答:不能。只有注册地址及户管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
企业才能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对分支机构尚无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答:不可以。这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未涉及
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故对注册地址的要求维持不变。凡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
企业,注册地址必须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
28.78平方公里内的合法商业用房、厂房、仓库等。按照
2012年修订的《规范
企业注册地管理规定》标准要求,对商贸
企业提供注册地应不小于
20平方米的独立空间,且办公房室号准确无重复;对
企业仓储注册地应不小于
30平方米,且仓储部位分隔合理。产权证明上同一地址(室号、部位)的房屋只能登记为一家
企业经营场所。
3、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内资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
答:
第一步,名称核准。内资
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可在上海
工商局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步,“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的“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专栏,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并在当日转送各职能部门。
第三步,各部门审核。在收到一口受理材料后,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利用政务外网的公网平台进行同步审核或备案。
第四步,统一发证窗口领证。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应当将各类证照或结果文书送达一口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一口受理窗口一次领取。
答:
第一步,名称核准。外商投资
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可在上海
工商局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步,负面清单比对。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的“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专栏,进入 “负面清单”栏目进行比对,确定所需要填报和提交的备案或审批材料类型。
第三步,互联网“一表申报”。申请人进入“外商投资
企业设立”标签页的“网上申请”栏目进行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填写完成后,网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各部门所需提交的表格并可下载打印。
第四步,“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一表申报”系统打印的表格及材料至自贸试验区一口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并在当日转送各职能部门。
第五步,各部门审核
(备案)。在收到一口受理材料后,自贸区管委会、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利用政务外网的公网平台进行同步审核或备案。
第六步,统一发证窗口领证。各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后,应当将各类证照或结果文书送达一口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一口受理窗口一次领取。
答:
①
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
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
②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③
试验区试行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④
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
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⑤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
6、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答:
①
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
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
②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③
试验区试行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④
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
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⑤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
⑥
外商投资准入试行负面清单备案制。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试验区内外商投资
企业向商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⑦
外商投资广告
企业试行备案制。试验区内申请新设外商投资广告
企业或者外商投资
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