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首版负面清单发布 开放度就体现在“非禁即入”9月30日凌晨,国内第一份针对外商投资管理的负面清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正式披露。与过去外商投资遵照的所谓“正面清单”相比,第一版的负面清单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自贸试验区致力于扩大开放的服务经济领域有所放宽。 明确哪些有限制哪些不设限 在自贸试验区诞生之前,国内对外商投资准入的“参照系”,就是2011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份目录中,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三大部分。 除上述三大类之外,其实还有很大一块并未提及、含糊不清的领域,既没禁止、也未允许。事实上,长期来在外商投资审批中,那些正面清单中没有明确提及的产业、行业,审批者也会较为谨慎,语焉不详的就不敢批。而负面清单的开放度就体现在非禁即入,且很多过去含糊不清的领域,这次由负面清单清楚地告诉外商,可以进入,只是有具体要求。 “有限制的,写清楚,也比含糊不清便于判断”,有关专业人士指出,在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下,没有提及的,几乎等于是禁行区。而负面清单就不同了,不提的可以完全畅行,提及的也就限于特别限制的部分。 人才中介法律服务等均有机会 此次建立自贸试验区,扩大了专业服务的外商投资准入领域。比如,负面清单中提到,除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投资者只能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比例不超70%。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为12.5万美元,外方出资者应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相关专家指出,这个注册资本金的限额,与过去相比是有所放宽了。 再如,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法律咨询被列入限制类。而在负面清单里,对法律服务虽然也有特别管理措施,但只是提到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设立代表处,但并未禁止提供法律服务。 市民有望享受“外国式服务” 自贸试验区设立后,市民也很关心与自身生活的关系。记者从负面清单来看,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领域,也显现出向外资部分开放的趋势。 过去,不允许设立除港澳台之外的外商独资的医院。这一次,在负面清单中提及,投资医疗机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这意味着,自贸试验区内可能会出现一些外商独资的高端医疗机构。 在教育培训方面,过去对经营性的教育培训和职业培训机构,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次,负面清单中明确:投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限合作。也就是说,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中外合作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望出现在自贸试验区内。而且,这一条中并未申明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因此这样的机构注册在区内,试验区外其他地区的人,也有望购买到引入外方资源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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