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2月23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上海工商”(www.sgs.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4220000-1309。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共配备了20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9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相关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法制工商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自《条例》和《规定》实施以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我局建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办公室、法制处、监察室、档案室等相关部门领导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公开、透明”为宗旨制订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形成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用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5月,市局领导班子就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回顾和总结了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成果,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新形势下工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强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向社会展示上海工商服务经济发展、关注社会民生、维护市场秩序的主要作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工商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平台,注重实效,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为保障社会公众更加便捷的获取政府信息,我局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窗口咨询受理平台和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