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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涉税信息月报

2013/5/7 15:44:3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一并用专用信封套封,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邮寄申报的凭据,以备查核。

  (四)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其中一份已加盖申报受理印章的《纳税申报表》,及时以挂号信的方式回复给纳税人留存。

  二、网上申报流程

  (一)纳税人首次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也可从上海税务网下载)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网上申报申请的相关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人员,经对纳税人的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向纳税人当场打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专用密码领取单》。

  (三)纳税人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专用密码领取单》,到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领取网上申报专用密码的相关手续。

  (四)纳税人在上海财税网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页面上,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网上申报提示步骤,按规定填写并发送《纳税申报表》。

  (五)纳税人成功发送《纳税申报表》后,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受理回执单》,并回发给纳税人留存备查。

  (六)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网上申报专用密码。纳税人因故遗失或遗忘密码,应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原受理网上申报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补办网上申报专用密码的相关手续。

  三、办税服务厅申报流程

  (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受理人员,经核对无误后,应将其中一份已加盖申报受理印章的《纳税申报表》交纳税人留存。

  (三)纳税人申请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已填妥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受理人员,经受理人员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当场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解缴入库。

  (四)纳税人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已填妥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和完税凭证,一并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人员。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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