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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涉税信息月报

2013/5/7 15:44:3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012年度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
  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要求2012年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新办企业除外),请于2012年1月13日前将《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核定表》(表格请向专管员领取)及附件交专管员,所需附件如下:

  1.2011年12月份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2011年《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核定表》复印件(2011年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提供)。

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
  1、申报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每周一至周六受理申报)。

  2、申报地点:天山路1827号税务分局大楼一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3、网上申报密码申领地点:天山路1827号税务分局大楼一楼大厅17号窗口。

  4、申报表领取方式:a 天山路1827号税务分局大楼一楼窗口领取;b 通过企业集中向专管员领取;c 登陆上海税务网下载

  5、申报流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流程

  (沪地税所二[2006]19号附件)

  一、邮寄申报流程

  (一)纳税人可向黄浦、卢湾、徐汇、长宁、普陀、静安、闸北、虹口、杨浦、宝山、闵行、浦东新区等区的邮政支局和邮政所,或者向嘉定、金山、南汇、奉贤、松江、青浦、崇明等区县的邮政支局购领邮寄申报的专用信封。

  (二)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回邮信封封面的姓名、本人有效联系地址、邮编。

  (三)纳税人应将已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已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的回邮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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