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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涉税信息月报

2013/5/7 15:44:3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三、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或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发票认证和抄报税。

  四、试点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按规定实行电子信息采集。填报《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为了便于增值税纳税人实现对《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的电子导入,市局统一制作网上电子报税导入接口。对个别票量大的纳税人,如短期内发票明细信息采集难以实现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按季采集。

  五、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行为,被主管税务机关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方法。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货物及劳务的应缴税款分别开具增值税缴款书。

  七、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做好纳税申报宣传、培训、辅导工作。

  附件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报说明

  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表填报说明

  附件:

  1、纳税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xls

  2、纳税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doc

  3、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填表说明.doc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xls

关于调整本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

  一、增值税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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