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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方法

2013/5/22 17:47:3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扣除。
    3、向境内关联企业C公司贷款,C企业实际税负为18%,低于该工业企业。同时根据企业的资料,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其高债资比例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其超过部分利息支出36.02万不允许税前扣除。
    4、向境外D公司贷款支付的利息,超过标准比例的59.51万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根据《规程》第八十八条规定,59.51部分应视为股息,应补扣税款1.79万元[59.51×(10%7%)]。
    第三步: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金额
    其他规定:
    该工业企业就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支付利息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应根据《规程》第八十九条规定提供资料。
    关联方C公司取得的该工业企业支付的不符合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部分仍应确认为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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