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一个新税种吗?我们上海工商注册服务中心整理了一份资料,供大家参考。 土地增值税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1993年就开始征收,去年全国该项税收收入达230亿元人民币。有关通知(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只是内部一个操作性文件,旨在加强各地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而并非一个新规定。 预收之后自然应该进行清算,目前征管办法提出两种清算情况:一是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算,二是纳税人主动提出清算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开发商利用政策和征管漏洞,少缴土地增值税。比如不少开发商分期开发项目或将部分房产长期出租,或对本应结算销户的项目搁置等办法,不进行最后清算。为堵住漏洞,国税总局从去年开始就考虑对房地产项目全面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所以,土地增值税不是一个新税种了,清算也不是一个新的概念。 由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预征了土地增值税,而清算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才进行的,因此,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进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而出台的税种,主要目的是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润。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