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法定要求审批减免税和作出许可决定的行为。如对具有减免资格的申请人不予减免,对不具备减免资格的申请人给予减免;无正当理由不予行政许可,或者未依法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等。
(四)行政复议等税收法律救济环节风险
主要是在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法定要求办理复议、赔偿事宜的行为。如行政复议中,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审查、不答复;复议机关超期不作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未准确告知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等。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税收政策原因。一是政策复杂化。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所占比例较少,规范性文件多,即通常我们所说的税收政策。这些文件的互通性不强,使税收政策趋于复杂化,在执行过程中甚至有冲突的现象。二是政策执行难把握。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于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时会出现不是执行政策不严就是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即使同一省份的相邻地市,政策落实的结果有时也不一致。三是政策执行与落实不同步。有时政策执行期与收到的文件时间不同步,文件收到晚,而执行期早,给已经执行过的税款征收工作带来新问题。如2011年10月出台公布的提高营业税、增值税个税起征点政策,执行期是11月1日,基层一线税务机关收到文件落实时却晚了几个月,客观上给一线税务征收机关带来了执法风险。
(二)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原因。一是国地税机构设置问题及税收征管执法差异引发执法风险。国、地税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两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传递存在障碍,有时对同一执法对象执法的标准也不一致。如对国、地税共管的个体工商户,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时,地税机关认定达到了起征点而国税机关认定未达起征点,相互之间的执法差异使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产生了矛盾,从而造成执法风险。二是“征、管、查”三分离的征收管理体制引发执法管理缺位的风险。由于执法权限的限制,税收征收部门只负责税款的征收,税收管理部门从专管员的管户制向管理员的管事制度转变,稽查部门专司其职,三者之间信息反馈沟通不畅,征收管理衔接不顺,造成执法管理缺位,形成税收执法风险。三是部分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引发税收执法风险。比如纳税申报率考核,由于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不强,尤其是个体工商业户和小型私营企业,主动申报的较少,而税务机关为了达到较高的申报率,从而出现了较多的“零申报”现象。
(三)税务执法人员自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