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对登记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制发营业执照。工商分局应当自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后置部门材料送达并联审批窗口,并联审批窗口当日分送材料到后置项目审批部门。
(3)后置项目审批部门收到工商分局营业执照复制件,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制发许可证件,并自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抄告单》方式反馈工商分局。作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分别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不予行政审批决定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信息通过《抄告单》方式反馈工商分局。 (4)工商分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决定结果信息通过《抄告单》方式反馈并联审批部门,并联审批流程终止,区质量技监局、税务局等后置项目审批部门不再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二、提前服务 (一)提前服务的事项 工商分局和并联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提供以下内容的提前服务: 1、行政审批中涉及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审批基础工作的,提供事前指导勘验服务; 2、审批事项专业性较强或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提供咨询服务。 (二)各部门应当将提供提前服务的事项及当事人获得服务的方式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示。 三、实地核查 法定需要实地核查的审批事项,并联审批部门在办事指南中应当予以明示。 同一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中,两个以上并联审批部门依法需要实地核查并且能够同时开展核查的,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应当自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并通知申请人。 以上所称能够同时开展核查是指并联审批部门可以在统一的时间内开展实地核查并且申请材料不需要补正的情形。 工商分局和并联审批部门在审查中,认为确实需要对申请进行实地核查的,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实施。 四、网上并联审批 企业设立网上并联审批应用系统建成后,以上流程环节中凡涉及以《抄告单》、传真等方式反馈结果的,通过网上并联审批应用系统实现各部门间审批信息结果的抄告反馈。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