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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指引

2013/3/6 23:31:3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是指仅具有保险保障功能而不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财产保险业务。   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是指兼具有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功能的财产保险业务。   有保证收益,是指保险产品在投资收益方面提供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保障。   无保证收益,是指保险产品在投资收益方面不提供收益保证,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二)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2.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三)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2.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四)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   十六、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一)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以下简称补贴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具体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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