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三)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第十条 【设施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场所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鼓励食品经营者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机构、人员以及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人员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工作。
第十二条 【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以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章 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
第十三条 【许可事项】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负责人、主体类型、有效期等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证中的许可范围,包括入口食用类型、经营种类和经营方式。入口食用类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直接入口、非直接入口两种类别核定;经营种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第十四条 【条件要求】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四)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食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