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评估项目的开展参照该模式执行。税务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四十九条 市局征管科技处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纳税评估工作相关制度,组织指导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负责组织纳税评估的初步审核工作,统筹下达评估任务。 市局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宏观分析,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市局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税负监控,研究各税种的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阀值,制定各税种具体评估方法,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市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提供纳税评估软件及数据维护工作。 第五十条 市税务二分局主要负责组织涉及本市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以及市局级纳税评估项目的复核工作。 市税务二分局在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独立对纳税人采取税务约谈、通讯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处理。 征管分局应对市税务二分局的工作开展提供协助。 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划分标准由市局另行明确。 第五十一条 分局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可确定征管或者其他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本分局内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业务流程操作细则,定期开展总结、交流和考核工作。 纳税评估专职税务所或税源管理所作为纳税评估实施部门,负责安排税务人员开展风险提示、案头审核、实地核查、评估处理、评估执行等环节的实施,以及部分评估审核任务,并承担纳税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十二条 税务机关要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积极拓宽外部第三方涉税信息来源,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水平。 第五十三条 税务机关要持续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储备和综合评估能力,并配备安排素质高、业务精的税务人员从事纳税评估工作。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岗位轮换、人员回避、评估复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 评估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二)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