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确定其发票名称、规格、纸质、联次及用途、印制数量、背书内容、其他印制要求以及交验期限和有效期限等参数。
申请印制数据上传类冠名机打发票的,地税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确定其发票名称、规格、纸质、联次及用途、印制数量、背书内容、其他印制要求以及单张开票限额、月累计开票限额、月累计退票限额、数据上传期限、交验期限和有效期限等参数。
第十六条 发票参数认定规则如下:
(一)单张开票限额:单张开票限额上限标准按照纳税人所属行业设定四个档次,即一万元、十万元、一百万元、一千万元。
地税机关应当依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通用机打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14号)规定的标准,根据纳税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等情况,确定其单张开票限额。对于首次申请领购冠名发票的,单张开票限额原则上按照最低标准一万元设定;对于已领购使用冠名发票的,单张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平均单张开票金额的3倍。
(二)月累计开票限额:月累计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单月最高累计开票金额的1.5倍。
(三)月累计退票限额:月累计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月累计开票金额的50%.
(四)发票印制数量:冠名发票每次申请印制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用量。
(五)数据上传期限:数据上传期限原则上设定为二十四小时,纳税人应当按日上传发票明细数据。
(六)发票有效期限:发票有效期限原则上应当设定为四个月,从纳税人办理冠名发票印制手续次月起的四个月为发票有效期限。
地税机关应当参考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况,综合确定其发票开票参数。
第十七条 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发票票样、领购数量、开票参数设置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四章 发票开具
第十八条 冠名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填开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已套印发票专用章的除外)。
发票专用章式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要求确定。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虚开发票行为:
(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