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财税管理 > 文章内容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冠名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

2013/3/1 17:47:29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的纳税人,必须接受地税机关的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九条 地税机关应当将纳税人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冠名发票等情况纳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做到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地税机关需要将已开具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纳税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具有同等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纳税人不得拒绝接受。   地税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处理或者有偷、逃、抗、骗税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查封等情形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停供并收缴其发票。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地税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公告》(2012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二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地税机关应当依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发票违法行为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地税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奖励。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日内”均含本数,“日”指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