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未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企业,由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避免投资浪费。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注重信息系统与经营环境的契合,通过信息化推动管理模式、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优化与革新,建立健全适应信息化工作环境的制度体系。
第二十二条 大型企业(集团)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注重整体规划,采取自上而下的建设思路,统一技术标准、编码规则和系统参数,实现各系统的有机整合,消除信息孤岛。
第二十三条 企业配备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要求。
第二十四条 企业配备会计软件,应当根据自身技术力量以及业务需求,考虑软件功能、安全性、稳定性、响应速度、可扩展性等要求,合理选择购买、定制开发、购买与开发相结合等方式。
定制开发包括企业自行开发、委托外部单位开发、企业与外部单位联合开发。
第二十五条 企业通过委托外部单位开发、购买等方式配备会计软件,应 当在有关合同中约定操作培训、软 件升级、故障解决等服务事项,以及软件供应商对企业信息安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促进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通过业务的处理直接驱动会计记账,减少人工操作,提高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实现企业内部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企业信息系统与银行、供应商、客户等外部单位信息系统的互联,实现外部交易信息的集中自动处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控制,将控制过程和控制规则固化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实现对违反内部控制规则情况的自动防范和监控,提高会计控制水平。
第二十九条 对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且具有明晰审核规则的会计凭证,可以将审核规则嵌入会计软件,由计算机自动审核。未经自动审核的会计凭证,应当先经人工审核再进行后续处理。
第三十条 处于会计核算信息化阶段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实现资金管理、预算控制、成本管理等财务管理信息化。
处于财务管理信息化阶段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实现财务分析、风 险控制、绩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