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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2013/3/16 21:44:1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材料;   (四)申请生产学生盒饭的,应提供生产能力与申报的生产方式与数量相适应的第三方认证报告;   (五)屠宰场、定点批发市场内肉品采购销售者办理许可申请时,应提供肉品交易场所(交易大厅)等示意图;屠宰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内肉品经营者办理许可申请时,应提供场内肉品交易杠位的租赁协议(分配情况说明)或肉品经营摊位的租赁协议。   第二十一条 提供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申请材料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   (二)申请书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   (三)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   (四)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   (五)材料应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对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权范围,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限期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限期补全。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作出受理申请决定;   (五)属于规定的依法不予受理情形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二)依法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   (三)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四)申请人作不实承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一)所提供的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   (二)已经知晓并愿意遵守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三)如作不实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受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应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对特定种类食品生产、食品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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