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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013/4/28 18:13:0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所得额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前提。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从个人收入中减除生计费用或者按定额或按实际支出减除必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计算: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2001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第五章用29条(第六十条至八十八条)规定阐述了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其中有: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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