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以及《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明确禁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10点明确提出:“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因企业名称不正当使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不论是否突出使用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该企业名称。”
面条等食品属于日常消费品。消费者选购此类消费品时,所施加的注意力不会太高,看到与其熟悉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就可能认为是自己要选购的品牌商品,不会去仔细比对厂名、厂址等内容,甚至只会记得自己熟悉的品牌名称,而不记得该品牌商品的厂名。克明面业公司的第812946号陈克明CKM及图商标系驰名商标,具有较高声誉和市场知名度,在面条等食品上标注“A市陈克明食品厂”字样时,即使未突出“陈克明”字样,且同时标注了该厂的厂址和祥云未注册商标,仍然可能造成普通消费者误认误购,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为面条等食品行业的经营者,A市祥云食品厂显然应当知道克明面业公司,其合伙人陈克明从出生起就沿用该姓名,可在社会生活中继续正常使用,但该厂想将这一姓名作为字号进行商业使用时,就要充分考虑是否足以产生市场混淆,是否会与克明面业公司在先使用并驰名的注册商标冲突。如果不能合理避让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业标志,就不能将其投资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登记注册并使用。也就是说,投资人使用其姓名,并非排除当事人存在主观恶意的充分正当理由。当事人申请将企业名称变更为“A市陈克明食品厂”,具有攀附陈克明CKM及图驰名商标的意图,不正当竞争意图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本案当事人A市祥云食品厂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A市陈克明食品厂,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字号,当事人有攀附驰名商标的意图。企业登记机关应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不予核准当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