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削弱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损害该驰名商标声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企业名称的使用和取得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本案中,对于陈克明CKM及图商标于2007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事实,同属面条加工行业的当事人理应知晓。也正因如此,当事人将“陈克明”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存在明显的“傍名牌”之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10点指出:“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据此,即使当事人在其加工的面条产品上未突出使用陈克明字号,且该产品只在A市流通,仍足以使A市范围内的消费者对面条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为当事人与克明面业公司之间具有某种关联关系。结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当事人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应不予核准。□袁夕康 (五) 《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第五条规定:“前条所指混淆主要包括: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第六条规定:“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 陈克明CKM及图是克明面业公司使用在第30类面条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最初申请时间为1994年5月3日,商标专用权在先,而且是驰名商标。虽然A市陈克明食品厂企业名称冠以A市行政区划,且产品只在A市流通,但鉴于陈克明CKM及图的高知名度,极有可能使公众误认为A市陈克明食品厂与克明面业公司存在某种关联,产生混淆误认。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之规定,应不予变更登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