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财税管理 > 文章内容

对《该字号名称是否应予核准登记》的讨论

2013/4/11 16:57:2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人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

  □黄璞琳

  (三)

  笔者认为登记机关应不予变更登记。

  《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属于混淆。陈克明CKM及图成为驰名商标后,已在市场流通5年,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当事人作为经营食品的企业理应知晓。当事人将陈克明CKM及图商标的“陈克明”文字申请作为字号,存在主观恶意,有使公众误认或误解的可能性。《意见》第六条“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10点“审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案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都强调了对在先权利人的保护。在本案中,陈克明CKM及图商标在1994年就申请注册且于2007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克明面业公司属在先权利人。在存在一定混淆可能的情况下,应当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笔者认为,工商机关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不宜直接登记,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主动引入争议处理机制,告知商标注册人相关情况,听取双方意见,再作判断。必要时,可以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的规定,举行听证。□步 爽

  (四)

  笔者认为,工商机关对当事人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应不予核准。

  本案中,当事人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时间明显晚于陈克明CKM及图驰名商标的注册、认定时间,而且当事人所属的面条加工行业与该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属第30类面条商品。此种情形下,当事人若将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姓名“陈克明”作为字号纳入拟变更的企业名称中,则在客观上容易割裂、模糊该驰名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的联系,淡化社会公众对这种特定联系的认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相关文章列表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