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还包括其他单位,不同性质的企业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应取得不同部门给予的资格认定。 根据国税发[2007]67号文的规定,福利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前,应先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其他单位,则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认定申请。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将按照财税[2007]92号文规定的条件,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和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的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另外,还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真伪进行审核。 资格认定应是免费提供的,但如果各地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在认定工作中向申请认定的单位收取了费用,根据国税发[2007]67号文的规定,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认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五、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1.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根据国税发[2007]67号文的规定,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4)对须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还应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税务机关的审批 减免税申请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内部传递到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将按照财税[2007]92号文规定的条件以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出具减免税审批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未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的减免税申请时,可以就残疾人证件的真实性等问题,请求当地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予以审核认定。 六、日常监督管理 为促进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常态化,确保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与税收优惠成本在量上相对等,财税[2007]92号文要求经认定的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如果本月平均比例未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