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税收,就是要融合税收工作中诸要素之间的矛盾,进而实现税收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认为,和谐税收的内涵应包含四个方面内容,即:税收与经济的和谐、税制体系的和谐、征纳关系的和谐、治队与治税的和谐。其中,作为构成税收工作主体的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既是影响构建和谐税收最直接、最本质的内容,也是各级基层税务部门化解征纳矛盾、减少征收阻力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影响优化征纳关系的因素分析、基层优化征纳关系的实践以及对进一步优化征纳关系的思考三个方面就构建和谐税收做一粗浅探讨。
一、影响优化征纳关系、构建和谐税收的因素分析
税收征纳关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权利和义务所形成的关系,是税收法律法规作用于征纳双方的过程和结果。一个和谐的征纳关系,既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职能机关内部的协调一致,更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当前,影响优化征纳关系、构建和谐税收的主要因素有:
1、征纳双方地位是否平等。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人作为市场主体和经济源泉的作用更加突出,与作为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税务部门之间关系越来越密切,征纳双方作为各自利益群体的代表,能否实现法律地位的平等,决定双方权利义务是否能对等履行,影响双方能否平等对话、双方需求能否满足,进而影响到能否最大程度优化双方关系。
2、税收职责履行是否得当。随着当前宏观调控的深入、经济周期的转换以及国际国内经济的波动,税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时代使命,实现组织收入高平台高基数上的又好又快发展,是坚持应收尽收、应退尽退,还是急功近利、寅吃卯粮,将直接影响征纳关系能否保持和谐发展。
3、税收执法行为是否公正。由于税收强制性的特征,征纳之间摩擦与碰撞的现象难以避免。作为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能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税负公平,还是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凭老观念、老经验、老方法开展税收工作,更关乎征纳之间关系的融洽度。
4、税收运行成本是否最低。如果税务机关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等信息渠道不通畅,或者纳税人税收法制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如实申报、按期缴纳,一方面将导致税务机关增加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将导致纳税人涉税处罚的产生,两方面都将引起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