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及。以不同的时点作为分水岭对于清算会起到不同的影响。借鉴《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函[2010]34号)文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普通住房面积标准全省统一调整至144平方米以下,价格标准上浮20%. 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普通标准住宅”面积和价格,按上述“普通住房”标准掌握。对2008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开发项目按新规定标准执行,对此之前已经开工的开发项目,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开工时间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各地要按照标准严格区分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房地产,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所以,判定2009年1月1日之后开发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属于普通住宅,以该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来判断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140平方米确定是否属于普通住宅,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180平方米确定是否属于普通住宅。2011年1月1日之后,就要看新的政策通知了。 其他地区也可参照以上分析进行实务操作。 问题2: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关于纳税人建造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综合楼(或连体楼),其增值额的计算问题,参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8]76号)规定:对纳税人建造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综合楼(或连体楼),如果其中有普通住宅的,应区分普通住宅与其他类型的房地产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同一房地产项目的车库等附属设施不属于普通住宅,应按其他类型的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额。 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